(1)除2016年应届毕业生外,报名截止日前未取得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所有证件证书者不得报考;
(2)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参加资格审查。
(4)2016年应届毕业生提交加盖毕业院校就业部门印章的《就业推荐表》,以及《岗位一览表》中特别提出的本科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但资格终审时须提供所需证件原件,否则取消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