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校公布了《参加2016年非专任教师岗位公开招聘现场资格确认应聘人员名单》后,部分应聘人员因未上传岗位招聘所须的证明材料而被视为不符合岗位应聘条件,因而资格初审未通过,不予参加现场资格确认。现有个别应聘者提出申诉,并上传了相应证明材料,经学校研究,认为禹宁瑶(报名号20160020335)、彭茜(报名号20160020374)等两人符合所应聘岗位的条件,同意上述两人参加现场资格确认。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