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连云港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72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岗位名称 | 人数 | 性别 | 报名条件 | 岗位职责 | 工作地点 |
案管中心 文员 | 72名 | 不限 | 1、30周岁以下(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5日); 2、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学、法律专业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 从事案件管理中心、案件管理室的执法管理工作 | 海州、连云、开发区、高新、徐圩公安分局 |
二、报考要求
报考连云港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除符合招录岗位所规定的学历、专业、招录条件等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和工作能力,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分配。
3、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传染性疾病。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治安行政处罚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5月23日至5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双休日不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市公安局后办公楼503办公室,联系电话:85298902。
报名时请携带填写好的报名表(附件1)、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相关技能证书(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和二张一寸彩色照片。
四、招聘程序
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电话通知笔试、面试、体检(体检费自理)、政审。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政审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
五、薪资待遇
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每月基本工资2600元,考核奖400元,工资包含按规定缴纳的“五险一金”。
1、连云港市公安局招聘警辅人员报名表(待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