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人社事招公告核[2016]59号
灌南县第一人民医院、灌南县卫生人才中心、乡镇卫生院是灌南县卫计委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疾病预防与医疗服务保障。按照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1月份和3月份发布的《连云港市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已完成两次公开招聘,共招聘各类医技岗位人才55名,远不能满足当前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按照江苏省《关于规范我省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现对未完成招聘计划的37个医技岗位进行第三次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连云港市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2016年第三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审核的办法,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报名资料
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一吋免冠照片3张以及《连云港市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2016年第三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附件2)。
代为报名的须持报名者授权委托书。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6月12日— 6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正常报名)。
地点: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科(灌南县行政集中办公区)。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飞 钟丹
联系电话:0518-83696933
(五)报名费
收取笔试费100元/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免收报名费用。报名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工作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六)开考比例
各岗位开考比例为1:3,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核减招聘岗位数,直至不予开考并及时通知报考人员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如涉及岗位核减,相关信息将在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nhrss.gov.cn/)和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ww.gnwsj.org/)上公布)。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由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一)笔试
采取闭卷答题形式进行,试题满分100分,成绩合格线为60分。
笔试范围: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的专业知识,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委托任何个人或部门举办培训辅导。
领取准考证:2016年6月23日—6月24日,应聘人员持身份证(代领人需持代领人身份证和应聘人员身份证)到报名点(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科)领取笔试准考证,未按时领取准考证的,视为主动弃考。联系电话:0518-83696933。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由有关专家组成评委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评定。面试内容主要包括: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成绩公布时间及公布方式
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
公布地点:在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nhrss.gov.cn/)和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ww.gnwsj.org/)上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同分,按面试成绩排序,仍然同分的组织加试,加试方式另定)。体检由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束后,由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水平、遵纪守法等情况,在纪检、监察、公安部门有不良记录的视为不合格。
五、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向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受理单位将及时核查处理。举报投诉电话:0518-83696933;0518-83968833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公示有异议影响聘用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出现同分,处理方式同上)。
六、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县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其中,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
2.在此期间,应聘人员务必要关注公告信息,保持通讯畅通,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等情况,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3.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完成聘用备案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0518-83968833,0518-83968823。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