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0年5月25日至1998年5月25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以及专业水平;
(7)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8)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户籍,应届毕业生需为天津生源和在津高校就读的非津生源,其中在津高校就读的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天津集体户口或者天津蓝印户口。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3、第二学位或辅修专业符合职位要求的是否可以报考?
对于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若在校期间取得第二学位、辅修证书的,可持第二学位或辅修专业的证书报考。
4、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5、哪些人员属于(或可视为)2016年应届毕业生?
(1)2016年当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的,属于应届毕业生。
(2)2014年、2015年毕业尚未就业,且能够经人事或教育部门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可视为应届毕业生。
6、什么是“相关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应具有在有关单位从事与招考条件要求专业相关的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相关经历,可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相关工作经历。
7、报考人员身份证号被冒用无法进行报名注册如何处理?
如发生报考人员身份证号被冒用,导致无法正常注册的情况,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核实后办理注册手续。
8、哪些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前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后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9、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与天津市青少年事务社工管理服务中心联系,咨询电话可在《招聘计划》上查询。
10、已经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否再改报其他职位?
不可以。报考人员提交报名表后48小时内,请随时关注报考资格审查结果,在待审和通过审查后均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