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与体能测评对象
资格审查对象,在招考职位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招考计划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体能测评对象为人民警察、乡镇人武专干职位资格审查合格对象。
资格审查与体能测评人员名单见附表。
二、资格审查与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
资格审查与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省直招录机关或市州、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安排为准。资格审查时间与体能测评(含递补)最迟在6月13日(星期一)17时结束。
三、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普通高校2016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及职位规定需要提供的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定向四项目人员职位的人员,“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计划人员,要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含考核鉴定意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共青团省委出具的证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复印件以及志愿者与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出省服务的志愿者还需提供招募协议)。
3.报考职位有户籍要求的,需提供本人或配偶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委培或定向培养人员,需提供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2016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还需提供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注意事项
1.考生需亲自参加资格审查。确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可委托其他人员提交材料代为审查,代为审查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考生提供资料应真实、完整,与报考职位要求相符合,与报考时填写的信息相符合。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要求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3.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查,不得进入面试。
4.体能测评只能进行一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不得进入面试。
5.招录职位对身高有要求的,在资格审查时进行身高测量,不符合职位条件的,不得进入面试。
五、递补
因报考人员放弃或资格审查、体能测评不合格而形成的面试人员空缺的,在该招考职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能测评阶段的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六、面试
资格审查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及分组将于6月15日(星期三)上网公布。
面试时间为6月18日至6月20日。具体面试安排见面试公告。
2016年5月25日
附件:省直考生笔试成绩及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附件:全省地税系统考生笔试成绩及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附件:全省法院系统考生笔试成绩及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附件:全省检察院系统考生笔试成绩及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附件人员名单详情请查看:http://rst.hunan.gov.cn/web/rltzww/zwgk/gwyzk/zkggjzwxx/201605/t20160525_30620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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