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间:5月30日—6月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办理地点:中牟县招生考试综合服务大厅(中牟中兴路与官渡大街交叉口南向西50米路西)。
三、考生办理毕业手续须本人持身份证和准考证,本科毕业生还须提供国家承认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不带照片。经工作人员审验后,符合毕业条件的交纳毕业生审定费、领取《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该表为毕业生档案材料之一,由本人用黑色或蓝色钢笔填写,“思想品德鉴定意见”一栏由考生所在单位(非在职人员由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作出鉴定并加盖公章,随《毕业生登记表》一并交与单位或人事代理部门,不再上交自考办。
四、考生要认真核对《毕业生电子注册信息确认单》上的个人基本信息,签字确认并留下联系电话。
五、考生发现个人基本信息有差错时应立即提出更正,复印标明有修改内容的《毕业生电子注册信息确认单》并留下联系电话,交于报名站。修改身份证号码中的出生日期必须出具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的证明。
六、有下列情况者不能办理毕业手续:
1.申请本科毕业而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可登录教育部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考生也可到教育厅指定的认证机构去办理《学历认证报告》。
2.未提前办理免考、转考、合并考号等考籍变更手续和未采集图像信息的。
3.申请的本科毕业证个人基本信息与专科证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不符者。
4.身份证号码仍为15位的。
5.未完成由主考院校组织的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或不合格)的(实践性环节课程成绩请到主考院校查询)。
七、考生认为自己符合毕业条件但毕业生库中没有记录的,请登陆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查询,或到报名站咨询服务大厅查询。
八、已办理毕业申请手续的考生,于2016年7月19日至20日持准考证和《毕业生电子注册信息确认单》到办理地点领取《毕业证》和《毕业生登记表》。
九、申请学士学位的有关事宜请与主考院校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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