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锡山区区级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驾驶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资格审查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体健康、有吃苦耐劳精神,工作责任心强。
2、男性,40周岁以下,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无锡户籍,执有B1证及以上驾照,3年以上驾驶经验。执有A1驾照、中共党员优先聘用。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30日—2016年6月3日,每天9:00—17:00。
2、报名地点:无锡市锡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锡山区锡州中路1号锡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北门卫)。
3、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不得代报。
4、报名注意事项:请应聘者根据报名条件携带相关证件(书)原件、复印件到现场参加报名。同时自行在网上下载并填写好报名表,报名时一并提交。
5、应聘人员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填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6、资格审查:由锡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与锡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应聘者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
报名政策和方法咨询电话:
锡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0510)88251908,联系人:王芳。
锡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0)88214761,联系人:朱毅。
四、面试与聘用
(一)面试
1、根据资格审查情况进行面试,根据面试结果择优录用。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聘用
1、拟录用人员经体检、政审合格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和聘用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为弃权。
2、用工方式采用劳务派遣的形式,由锡山区诚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办理聘用手续后派遣到锡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车队工作。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由锡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五、薪酬待遇
此次公开招聘驾驶员的用工性质为劳务派遣,聘期二年(试用期二个月),聘期届满考核合格者进行续聘。
1、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聘用人员工资按照锡山区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用工2016年工资指导价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六、监督与举报
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本次招聘工作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锡山区纪委(监察局):(0510)88227063
七、本简章由锡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锡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无锡市锡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无锡市锡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