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文件规定,经淮安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16年淮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岗位表》中对年龄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要求。
3.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含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的国外留学人员或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其中: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其他考生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6月22日)前取得本公告及《岗位表》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在资格复审时除需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要求,专业类别划分按《2016年淮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报考条件中涉及的专业技术资格,系指按国家和省规定程序和条件评审认定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各市专为民营经济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放宽条件评审的资格。
现役军人、非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在读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财务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实行“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由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考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报名通过网络进行,应聘人员须按要求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参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由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报名及照片上传网址:淮安人事考试网(http://www.harsks.com)。
报名及照片上传时间:2016年6月20日9:00-6月22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16年6月20日9:00-6月23日16:00;
缴费时间:2016年6月20日9:00- 6月24日11:00。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即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笔试费100元/人)确认。考生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完成缴费确认的考生,方视为报名成功。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电子证件照(35×45毫米,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由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报名信息未审核或信息审核未通过的,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报名结束后,实际缴费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比例核减相应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人员,可重新补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16年6月24日14:00—16:00。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行网上缴费,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绝对贫困证明和绝对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2016年6月27日-28日,到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减免手续,退还笔试费(报考岗位被取消但未补报其它岗位的已缴费人员,亦可在此时间办理退费)。
3.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6年6月29日—7月2日;
网址:淮安人事考试网(http://www.harsks.com);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7-83671403、85912042。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及范围: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管理类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基本能力,专业技术类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基本能力、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具体笔试类别详见《岗位表》。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测试内容:
(1)综合知识测试内容:
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对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人文等综合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
(2)基本能力测试内容:
主要测试应试人员阅读理解能力、判断推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履行岗位职责的必备能力等素质。
(3)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测试内容:
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实际应用能力。
3.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50分及以上为合格。
4.笔试时间、地点等要求:
2016年7月3日上午
9:00-11:00 《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管理类岗位)
9:00-11:00 《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专业技术类岗位)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成绩在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aqrsj.gov.cn)公布。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面试)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若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
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范围内的以及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由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参加面试人选应聘资格进行复审。拟参加面试人选应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符合应聘条件的相关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的查询结果)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等。在职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的、网上提供虚假信息的、明确表示放弃的,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递补)。拟面试人员名单在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公布后不再进行拟面试人员递补。
参加面试的考生,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须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3.面试方式:面试由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合成总成绩(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下同)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选,并在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由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和考察。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2016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体检或考察等不合格造成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经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huaian.gov.cn)、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aqrsj.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安区纪委、监察局 0517-85912401
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7-85898002
政策咨询电话(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7-85912042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7—83671403,83668563
本公告由淮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淮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6月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