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印发2016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人〔2016〕11号)、《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办法(试行)》(桂教人[2014]4号)、《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梧政发[2012]52号)和《2016年度梧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简章》的规定,经研究,划定梧州市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不含在岗代课人员专设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总成绩为80分(含照顾加分);在岗代课人员专设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总成绩为70分(含照顾加分)。按招聘单位的计划招聘职位数,由达到合格分数线考生的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对招聘单位的开考比例作出调整的职位,由达到合格分数线考生的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职位,视情况分别作取消或调整计划招聘职位数、调整比例等处理。
梧州市教育局
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