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
2016年我县公费定向培养农村小学、村小教师共49人。
1.省级项目23人。
(1)初中起点五年制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10名,培养学校长沙师范学院;
(2)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小学教师6名(文科3名,理科3名),培养学校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3)初中起点五年制专科层次农村小学男教师7人,培养学校为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市级项目10人:初中起点五年制专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培养学校为长沙师范学院,挂靠学校为芷江师范学校。
3.怀化市农村教学点教师公费定向委托培养16人(凉伞镇2人,林冲镇3人,米贝乡3,中寨镇4,波洲镇1,扶罗镇2人,禾滩镇1人),均为初中起点五年制专科层次,培养学校为长沙师范学院,挂靠学校为芷江师范学校。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农村小学教师应是201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具有新晃籍户口的2016年应届初中毕业生(高中生不受往应届限制)。
(二)报考怀化市教学点教师公费定向委托培养招生计划志愿的报名对象应是 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具有本乡镇户籍的2016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以现乡镇的管辖区域为准)。
且符合以下条件:
1.截止2016年8月31日,初中起点毕业生年龄未满18周岁(199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高中起点毕业生年龄未满22周岁(1994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2.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3.初中起点的小学教师(含小学男教师、农村教学点教师)需参加了户籍所在市州的中考,且中考总分不低于今年新晃一中计划内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高中起点的小学教师需参加了2016年湖南省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达到今年我省本科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4.身体健康,体格条件经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5.热爱小学教育事业,必须自愿回新晃县农村小学、村小从事教育工作,其中初中起点5年以上,高中起点8年以上。
三、培养模式
上述各项目层次的教师培养,由公费定向相关的培养学(院)校按规定进行培养,成绩合格者由学(院)校颁发相应的文凭及学位证书。
四、选拔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
采取个人自愿申报、所在学校初审推荐、县教育局初选及市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和培养学校面试、体检、培养学校择优录取。
具体程序为:宣传发动→自愿报名→初审推荐→初选及审核→面试→体检→签订协议→预录取→审核→复核→录取。
1.初中起点五年制专科层次、农村教学点定向培养:
(1)宣传发动:2016年6月15日前。
(2)自愿报名
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簿、学生素质报告表(学生手册)到所在毕业学校报名,其中在户籍所在市州范围内异地就读(异地就读是指未在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初中学校就读,下同)、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应持本人户口簿、学生素质报告表(学生手册)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体)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6年6月29日至7月2日,地点设各中学教导处。
志愿填报:时间为2016年6月29日至7月2日,地点设各中学教导处。按《报名登记表》栏目及有关要求,客观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并贴好相片。填写志愿时,应届初中毕业生只能根据本县招生计划在小学教师、小学男教师、村小教师中选择一项作为申报志愿。
(3)学校初审推荐:
《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毕后,考生所在的初中毕业学校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依据其在校表现情况和学业成绩,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将具备报考资格的考生推荐上报县教育局。
在户籍所在市州范围内异地就读、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体)局报名的考生,由其所在的初中毕业学校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依据其在校表现情况和学业成绩,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将《报名登记表》报送考生户籍所在县教育局。
7月3日至7月5日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4)初选及审核:2016年7月9日前县教育局根据通过资格审查考生直接志愿的专业方向,分小学教师和村小教师,按照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5时,按1:2的比例确定;招生来源计划数>5时,按1:1.5的比例,按考生的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分别确定参加面试的初选考生名单(结果遇有小数时一律余进)。参加面试的初选考生人数如未达到规定比例人数的,按实际推荐的合格人数确定。教育局将参加初选考生名单在有报名考生的全部学校公示3个工作日,并通过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审核。
(5)面试:由怀化市教育局和公费定向培养相关学(院)校联合组织实施。面试主要考察与测试考生从事教师职业所需的基本素质和发展潜能,包括仪容举止、五官四肢、语言表达、音乐舞蹈素质、动作协调、特长展示等。面试项目为结论性评定方式,结论为“合格”和“不合格”,测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初步定为7月16日)
(6)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考生总成绩由中考成绩总平均分(考生中考总成绩÷所含科目的满分之和)×100,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下同)和面试成绩构成。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考生总成绩=中考成绩总平均分×0.7+面试成绩×0.3(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7)体检:县教育局依据本县招生计划,根据考生的志愿情况,分小学教师和村小教师,从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当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且需要选拔时,按考生的中考总成绩择优选拔;当中考总成绩相同时,按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择优选拔;当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中考语文成绩、中考数学成绩择优选拔。再统一组织考生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按上述方法进行等额递补。
(8)签订协议:7月中下旬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合格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与县人民政府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或《怀化市农村教学点教师公费定向委托培养协议书》(村小教师)。
(9)预录取:7月27—28日怀化市教育局在全面审查各类招生计划的考生报名信息、考试成绩和体检结论的基础上,进行预录取。
(10)审核:培养学校根据招生政策、程序和标准,于8月4日前对怀化市教育局预录取情况及预录取考生名册进行审核。
(11)复核:湖南省教育厅对怀化市教育局预录取情况及预录取考生名册、培养学校的审核情况进行全面复核,复核结果通过湖南教育政务网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的网页(http://jsc.gov.hnedu.cn)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如无异议,省厅正式下达公费定向师范生新生名单。
(12)录取:培养学(院)校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的公费定向师范生新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办理正式招生录取手续。
2.高中起点四年制本科层次
工作程序、日程安排等按高考程序进行考试和录取。
五、设立招生监督小组
单 位 监督员 联系电话
县 纪 委 胡庆华 6221129
县教育局 杨剑云 胡增宏 6227755
联系单位:新晃自治县教育局人事股 6222517
新晃县2016年定向培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 6月7日
附:相关政策
1.公费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到签订协议的县乡镇以下农村小学从事教育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高中起点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生任教不少于8年);其任教岗位和编制由签订协议的县负责落实。
2.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军训费和教材费免缴,其所需经费省级项目由省财政承担,市级项目由市财政承担,教学点教师公费定向委托培养由市及有关县两级财政承担;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在奖学金方面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
3.公费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学校或转专业。
4.公费定向师范生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脱产攻读本科及以上学历,但可在职攻读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公费定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小学教师可在协议签订的县乡镇以下农村小学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教学点公费定向师范生可在签订协议所确定的乡镇内教学点间流动。
6.未能履行协议的公费定向师范生,要按规定退还所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
7.县教育局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费定向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公费定向师范生的违约记录,并将违约记录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退还的公费教育费用和违约金。
8.对初中起点各类招生中所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并列且需要选拔的处理办法:按考生中考总成绩择优录取;当中考总成绩相同时,按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择优录取;当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再出现相同时,依次按中考语文成绩、中考数学成绩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