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12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8、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条件:此次招聘设置“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招聘对象为参加太原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6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太原市“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6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6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户籍地为太原市的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应聘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在读的全日制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报考;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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