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白山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浑江大街76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长白山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药品生产技术(中药制药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700元;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播音与主持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
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
人物形象设计(化妆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3、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4、专业录取,根据考生报考人数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依次录取二、三志愿及平行志愿考生。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予以录取,即A、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B、对于进档考生,第一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C、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优先级别,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如果其所在省市已经规定了相关的排序办法,则按照该省市的办法执行,如果其所在省市没有规定排序办法,则按照我院规定的办法执行,即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科类按照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按照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6、播音主持专业报考条件:语音标准、规范;发音器官健康、正常;口齿清晰,嗓音圆润;形象好,气质佳;有较好的文化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bsvtc.com.cn
通讯地址: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大街76号
联系电话:0439-3328604 3328508
联 系 人:张宏
第十三条 本章程无特别要求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