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502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74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安排
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6月16日、17日。
6月16日上午9:00—11:30税法(一)
下午13:30—15:30税法(二)
下午16:30—19:00财务与会计
6月17日上午9:00—11:30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14:00—16:30税务代理实务
二、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1.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即指从事经济、法律工作,具体包括从事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工作。下同)满8年者。
2.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专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6年者。
3.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4年者。
4.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2年者。
5.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税务相关工作满1年者。
6.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者。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2.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的规定,其成绩管理为两年滚动。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
(四)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有关文件规定,香港、澳门居民依据报名条件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三、报名工作
(一)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时间:2011年12月29日—2012年3月8日下午4点。报名网址:http://www.njrsks.com。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南京市2012年人事考试网上报名”,选择“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电子照片要求:证件照,高170像素,宽130像素,jpg格式,照片文件小于30k。)
(二)凡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于2012年3月5日—2012年3月9日将有关报名材料送南京南京人才大厦(北京东路63号)一楼19号窗口审核,并在18号窗口送交审核后的材料,联系电话:025-83151995。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贴在报名表右上角相应位置);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限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专业)。免试部分科目人员还须提供相应的免试证明材料(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证)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对于往年已参加过考试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需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无需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三)报名及考试费用: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精神,2012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收费标准为: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有收费票据需要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请在6月11日—6月15日期间到南京人才大厦(北京东路63号)一楼18号窗口领取,联系电话:025-83151995。由于逾期无法办理,请考生予以配合。
(四)准考证网上打印:考生6月11日起可登陆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com,点击“准考证打印”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2011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仍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即考5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只考《税务代理与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须当年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其余4科须在连续2个年度内通过方为合格。
五、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一)《税务代理实务》科目试题为主客观混合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六、考试大纲和教材的征订
考试大纲和教材的征订、发行工作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负责。
网上报名由此进入(点击)http://218.94.85.14/02204/index.action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