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省和泰州市有关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29人。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兴化市医疗卫生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25日至1998年6月26日期间出生),户籍不限;
3、 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4、 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对象
1、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符合卫生注册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具有相应执业资格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非全日制毕业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4、兴化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应聘。
三、报考程序及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兴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以下分别简称兴化市卫计委、兴化市人社局)。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考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八个步骤进行。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公告
在报名前通过兴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兴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公告。招聘岗位、体检标准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专业参考目录以及领取笔试准考证、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等均在指定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材料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兴化市医疗卫生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
(2)近期免冠正面半身1寸彩色照片2张;
(3)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4)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5)社会人员提供毕业证书(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材料;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7)报名费为100元/人。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凭有关证件减免考试费用。
3、报名时间与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6月25日—26日,上午9:00—11: 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兴化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兴化市楚水路43号)。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根据自身条件,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在招聘全过程,考生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如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考生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2)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以及招聘岗位要求,自行选择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考生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计划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按《兴化市医疗卫生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执行。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考生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的,可凭所学专业的课程表在报名现场向招聘单位提出专业添加书面申请,招聘单位在审核其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由兴化市卫计委向兴化市人社局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兴化市人社局及时在现场和指定网站上发布《专业添加目录表》,考生方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申请提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25日下午5:00。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的不予专业添加。凡未提出添加,以及招聘单位未同意或兴化市人社局未批准,最后没有在现场及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
(3)兴化市卫计委依据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中提供的信息,负责考生的资格初审,经审核合格后,现场办理报名手续,领取《报名回执》。
(4)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不足3:1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兴化市人社局根据最终报名情况及招聘计划数提出意见,报泰州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确定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将在指定网站公告。被取消岗位计划的该岗位资格初审合格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2016年6月29日下午2:30 -5:30。地点:兴化市卫计委人事科(兴化市昭阳路3号,卫计委南楼二楼)。
(5)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在指定时间内凭居民身份证和报名回执到兴化市卫计委人事科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体检等环节均须使用)。委托他人代领准考证的,须同时提供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方可领取。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6)考生自办理报名手续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写的电话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如因改号、停机等原因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自负。
(三)考试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内容主要包括:解剖学、生理学、诊断学、药理学、卫生法律法规等相关内容。卷面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5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试不指定复习资料。考试时间为2016年7月上旬,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在指定网站公布,同时公布进入资格复审考生名单。
(四)资格复审
考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考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专业知识)。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招聘公告和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
(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交验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
(2)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3)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国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须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依据;
(5)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6)对不能按上述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有效证件原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体检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工作由兴化市卫计委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足球游戏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兴化市卫计委组织实施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七)公示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兴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对反映有问题并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八)聘用
公示结束并无异议者,由兴化市卫计委按规定程序报兴化市人社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聘用通知书。拟聘用人员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逾期不报到(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聘用审批后自动放弃,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出现缺额的岗位,不递补。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由本人自谋职业。
根据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全省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1〕66号)文件规定,对连续两次考试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的聘用人员将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兴化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235294(卫计委) 83228870(人社局)
监督电话:0523—83326329(监察局)
网 址:
兴 化 市 卫 计 委 网 址:http://ws.xinghua.gov.cn/
兴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xhhrss.gov.cn/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6月1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