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通道
报名时间:6月16日—7月5日
重要事项
一、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二、证件照电子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证件照电子照片。可参照《电子照片制作指南》制作电子照片。
已上传的证件照电子照片须等待工作人员确认,合格后方可交纳考试费。
考试期间,将使用此照片与考生进行人像识别比对,上传不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会影响身份核验。
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三、交纳考试费: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交费。香港、澳门考区按照其考试承办机构规定的时间和方法交纳考试费。
四、放宽政策: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即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报名学历可以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同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可参照《电子照片制作指南》制作电子照片。凡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
五、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7年应届毕业。
报名考生须下载打印格式证明,由学校(学院)学籍管理部门填写信息、加盖公章后,上传证明文件电子照片。如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时须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此证明。《在校生格式证明》点此下载。
六、现役军人:
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规定期限通过全军政工网报名,相关工作由军队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门具体组织。
七、关于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学历学位: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办理认证书的,请及时办理。如考试成绩合格,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须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此认证书,届时不能提交的,视为学历学位不符合报名条件,考试成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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