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我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
(一)财务工作人员2名
(二)综合执法人员(安全监管)4名(限男性)
(三)工程建设工作人员1名(限男性)
二、招聘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品德端正,无违法犯罪和违纪记录。
2.办事公道,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组织安排。
3. 身体健康,相貌端正。
4. 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能熟练掌握计算机的基本操作。
5.财务工作人员:限南通户籍,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财会或审计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有相关工作经验3年以上的,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大专。工程建设工作人员:限南通户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土木工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他职位限南通户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20日-6月30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地点在兴东街道文书室(205室)。联系电话:80606000。
3.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2张。《报名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好,在相片栏粘贴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4.若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一定比例的,具体招聘数由党工委集体研究后决定。
(二)招聘程序
招聘采取笔试、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能力。
2.面试: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主要采取问答方式测评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组织协调能力,笔试面试成绩按各50%计算综合得分。
3.组织考察。依据综合得分,按计划招录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主要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经考察,发现报考人员有违法违纪、违反国家政策、违背社会公德等情况的不予录用,并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分依次递补。今后因岗位人员变动产生个别缺额的,可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分依次择优补充。
(三)体检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四)聘用和待遇
1.拟聘用的人员进行公示后,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与街道聘用职位相对应的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
2.待遇: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财务、工程建设工作人员试用期内工资标准为3000元/月,其他人员试用期内工资标准为2500元/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相关待遇按街道办集体人员现行待遇标准执行。对工程建设等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根据其工作业绩另行考虑业绩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兴东街道招聘工作组负责解释。
南通市通州区兴东街道办事处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