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教师资格证及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30岁及以下为1985年6月28日以后出生,硕士学位及以上研究生可放宽至35岁及以下为1980年6月28日以后出生。
其他详见《岗位设置表》。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本次公开招聘有10个岗位作为“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用于公开招聘参加太原市范围内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6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6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含到2016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退役全日制大学生士兵。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得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