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是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的本科专业。该专业依托广播电视新闻学及汉语言文学本科专业、文艺学省级重点学科,文艺学、艺术学硕士点及省级精品课“普通话”课程的雄厚师资和优良的办学条件,面向广播电视电影系统、相关传媒演艺机构、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等,培养能够从事播音、节目主持、评论解说、出镜记者、影视配音与表演,以及普通话教学等工作的艺术、新闻传媒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
一、招生计划
学校 | 省份 | 人数 | 层次 | 学制 | 学费(元/年/生) |
贵州师范大学 | 山东 | 10 | 本科 | 四年 | 6300 |
湖南 | 10 | 本科 | 四年 | 6300 | |
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 | 山东 | 10 | 本科 | 四年 | 10000 |
湖南 | 10 | 本科 | 四年 | 10000 |
注:招生计划以各省公布的计划为准。
二、报考条件
符合各省(市、区)《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三、报考手续
(一)按考生所在省份有关部门要求进行。
(二)交纳专业报名考试费:195元/生。
四、报考时间和地点
(一)山东
报名时间:2012年2月4日—5日
考试时间:2012年2月5—6日
报名考试地点:潍坊市招办
(二)湖南
报名时间:2011年2月2日—3日
考试时间:2010年2月4日—5日
报名考试地点: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媒学院
五、考试内容
1、自我介绍;2、朗读指定稿件;3、才艺展示。(考试全程录像)
六、志愿填报及录取
获得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须在高考志愿艺术批次栏目填报我校专业志愿。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各省(市、区)招生办(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各省(市、区)招生办(考试院)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各省(市、区)招生办(考试院)的投档范围内(专业招生计划的120%),按专业计划对文化成绩排名在前10%的考生优先录取,其余部分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七、其他
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入学。入学后,经学校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考生在考点的一切费用自理。
有关招生详情请登陆贵州师范大学网站(www.gznu.edu.cn)。
咨询电话:0851-6701855(学校招生办)
0851-6700795 6701395(文学院)
监督电话:0851-6700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