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的有关规定,根据《安顺市实验学校章程》和《安顺市民族中学、安顺市实验学校法人治理管理办法》,结合我校编制及岗位缺额情况,我校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成立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和纪律监察小组,具体工作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广泛监督、择优聘用。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岗位
1.初中教师3名(数学1名,英语1名,生物1名);
2.小学音乐教师(音乐、舞蹈、编舞及相近专业)1名。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3. 年龄在18岁(1998年6月30日及以前出生)至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4. 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应届毕业生需在2016年9月1日前提供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
(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 在职在编教师,现仍在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2. 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4.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
五、公布招聘信息
招聘简章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市教育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在安顺教育信息网和安顺市实验学校网站公布,公布时间:2016年6月28日至7月2日。
六、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
时间:2016年7月3日—7月4日
上午:8:30至11:30 下午:2:30至5:00
地点:安顺市实验学校办公室(学校逸夫楼二楼)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于2016年7月5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00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报名需携带证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其他证明自己优秀或特长的证明材料等(提供原件的同时需提交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简章,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如实填写《安顺市实验学校新进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一)。《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为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但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为方可进入下一个环节。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试教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查
学校现场报名资格初审。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简章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考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不诚信,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七、考试
考试分笔试、试教(面试)。
(一)笔 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科目:公共知识(公共基础知识、中小学教育基础知识、中小学师德修养基本要求、党的教育方针及教育政策和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2016年7月7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安顺市实验学校西楼。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二)试教(面试)
时间:2016年7月20日
根据招聘岗位数,招聘岗位与报名数达到1:3比例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入试教(面试);招聘岗位与报名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试教(面试)。笔试末位成绩相同者同时进入试教。
试教(面试)满分100分,采取试教(上课或说课)及面试(业务技能展示、回答问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教学和专业技术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及仪表仪态、行为举止等。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试教(面试)。
(三)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40%、试教(面试)成绩60%计算;笔试成绩、试教(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笔试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试教(面试),报考人员试教(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报考人员总成绩并列的,以试教(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
1.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本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参加体检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导致该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2.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本次招聘办公室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体检在本次招聘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学校成立考察小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学习表现、工作实绩、缺点和不足。考察主要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管理权限,经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不能进入聘用程序。
1. 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 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 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
5. 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
6. 报考中提供虚假材料或有意隐瞒相关问题的;
7. 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
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导致该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十、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本次招聘办公室在安顺市教育信息网和安顺市实验学校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期内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报市教育局合同鉴证。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见习)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十二、纪律和监督
在招考聘用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守纪律,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违纪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举报监督电话:市教育局监察室 0851—33355121
安顺市实验学校纪检宣传科 0851—32257026
招聘咨询电话:安顺市实验学校办公室 0851—32235300
安顺市实验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6月2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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