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教育局(办),市直有关学校,有关招生院校:
为顺利做好我市2016年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高等师范教育(五年制)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6〕8号)、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16年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录取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6〕42号)、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滨教〔2016〕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
2016年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实行分级管理模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全省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招生办法及程序的制定与部署;市教育局负责制定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招考办,下同)根据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要求,本着学校录取、招考办监督的原则,按照实施意见负责组织填报志愿、投档、录取检查等工作;各县(区)教育局负责宣传发动、填报志愿服务、特殊考生审核、考生基本信息核实等工作。
二、招生计划和录取方式
面向我市生源的招生计划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省教育厅下达到我市的招生计划,共3028人。其中,高职本科(“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45人,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38人,五年一贯制高职1589人,三二连读高职1356人。采取按志愿投档录取方式,按照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滨教〔2016〕10号)规定,投档成绩使用我市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成绩(“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按学业考试所有考试科目得分折合计算,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按学业考试成绩100%计入,理科综合按150分物理按65%、化学按45%、生物按40%、文科综合按150分思想品德按60%、历史按55%、地理按35%、体育按50%、信息技术和理化实验技能操作各按20%计入”),不单独组织考试。二是我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及与我市签订招生协议的外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共4354人。采取注册入学方式。
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的具体招生计划(含征集志愿计划),由市招考办通过滨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sdbzedu.gov.cn)、滨州市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bzzsks.cn)公布。同时根据初始计划印制《滨州市2016年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普通中专招生来源计划》,发至每所初中学校,考生也可到毕业学校查询。未经我市公布招生计划的同类学校,不得在我市招生。
三、招生对象和志愿填报条件
(一)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招生对象为参加我市当年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填报志愿资格线,待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划定。
其中,填报“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职业教育志愿的考生,学籍注册地须在我市,且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成绩位次排名在我市报考高中阶段学生的前50%,非考试科目的考察科目成绩在合格以上;填报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志愿的考生,填报资格线原则上不低于我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
各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待填报志愿结束后划定。
(二)应届初中毕业生、其他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者(包括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农民工、退转军人、生产服务一线职工)、高中毕(结)业生,可以根据《滨州市2016年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普通中专招生来源计划》和学校招生简章选报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不受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成绩限制。
四、志愿填报
(一)选报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考生,凭毕(结)业证、身份证(或户口本),按学校招生简章的要求直接到招生学校办理注册入学手续,招生学校负责组建档案。
(二)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招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分两个阶段进行。
考生须通过滨州市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bzzsks.cn),登陆“滨州市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网上填报志愿平台”,按照规定的内容、步骤填报志愿信息。考生可自选地点在网上填报志愿,县(区)教育局应为不具备条件的考生提供资源便利。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认真核对个人基本信息,在确保基本信息准确无误的情况下填报志愿,如基本信息有误,应及时与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联系,并书面写出更正申请,经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落实,本人签字确认后,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更改。逾期未成功填报志愿或虽已填报志愿但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不予投档。
第一阶段填报志愿时间为7月11日至12日,按招生计划层次和招生类别分两个批次。“3+4”高等职业教育、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设为提前批,该批次设两个学校志愿和学校服从调剂志愿,两个学校志愿为顺序志愿,每个学校志愿设两个专业志愿;另一批次为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设一个学校志愿,两个专业志愿。两个批次考生可以兼报。
第二阶段为征集志愿,填报志愿时间为8月15日至16日。参加该阶段招生的学校为第一阶段生源不足的学校,空缺计划市招考办将在8月13日前在滨州市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bzzsks.cn)上公布。该阶段设两个顺序志愿和学校服从调剂志愿,第一志愿设一个学校志愿,两个专业志愿;第二志愿为平行志愿,可填报四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设两个专业志愿。
(三)报考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的考生必须按照公布的渠道和程序填报志愿,不允许招生学校直接接收考生到校报名。严禁招生学校提前为未经省录取检测系统检测的学生办理入学手续。
五、投档录取
(一)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投档按照志愿优先、成绩优先原则进行。
1.投档。报考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的考生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市招考办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按招生计划1∶1.2的比例投档,面试合格的考生由招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其他类别考生线上生源超过计划数时,按计划1∶1投档。
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精神,下列考生报考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可以享受加分投档照顾,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烈士子女加20分投档。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投档。
(3)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投档。
同一考生若符合上述多项上述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可重复计算。
符合条件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网上下载《特殊考生登记表》,交县(区)教育局审查,初审合格的考生由市招考办统一进行公示。各县(区)教育局及相关单位要加强对特殊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认真审验各种证明材料。
2.预录取确认。市招考办在第一志愿投档的同时提供《山东省初中后五年制高职(师范)院校志愿填报人数统计表》。招生学校接收市招考办投档信息后,应及时联系考生落实预录取专业,办理预录取手续,并根据生源情况和学校实际与市招考办协商对计划作出适当调整。面试不合格或已经投档但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招生学校要在当批次(阶段)录检结束前进行确认,并及时提交退档考生信息。第一志愿录取时因此产生的计划空额或新增招生计划,招生学校应及时和市招考办联系,在第一志愿剩余生源中依次递补。第一阶段生源有剩余的学校不得参加第二阶段录取,不得调出招生计划。逾期不回传数据,视为已投档考生被全部录取,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对自愿放弃志愿的考生,招生学校要认真核实,严格程序,完备手续,杜绝出现争议纠纷。
3.时间安排。第一阶段,“3+4”高等职业教育、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计划,7月14日投档,7月22日前录检结束。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计划,7月25日投档,8月9日前录检结束。第二阶段,8月19日投档,招生学校确认预录取后,于8月26日连同第一阶段预录取的考生信息合并回传市招考办。8月27日至9月2日,市招考办组织数据审核,通过审核确定的预录取数据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履行检测程序。
(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收的注册入学的学生,招生学校须按照信息标准建立预录取考生数据库,于8月31日前上报市招考办审核。
(三)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预录取的考生需通过省级网上系统检测,未通过的考生不得办理录取手续,已通过的考生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打印学校新生录取名册,并集中办理录取手续。招生学校领取录取名册后,要当场核对考生信息,如发现信息错误,要当场登记,经市招考办确认后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予以更正。
(四)录取通知书分为《“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高等职业教育新生入学通知书》《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新生入学通知书》《五年制高职新生入学通知书》《三二连读高职新生入学通知书》4种。由招生学校自行印制并盖章发放,有关事项由招生学校负责解释。
六、入学报到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到录取学校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应向招生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招生学校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招生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七、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招生宣传与生源发动工作。各县(区)要统筹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努力促进基础教育与职业教育均衡发展。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媒体,广泛宣传国家职业教育政策,尤其是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资助政策和免学费政策,宣传职业教育在技能人才培养和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让考生、家长和社会对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的政策、规定和办法应知尽知,引导考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点选择合适的招生学校。
(二)加强领导、严肃纪律。招生工作关系到每一个考生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县(区)教育局、有关招生学校要从大局出发,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招生工作。在招生工作中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录取学生,严格资格审查和公示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严禁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学校违反招生政策弄虚作假或违规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要遵守招生纪律,自觉抵制“有偿招生”等不正之风;要心系群众,关心考生,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努力提高招生工作社会满意度,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滨州市教育局
201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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