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年龄、学历、专业、户籍等条件:
本次招聘中时间计算的基准日期为2016年7月31日。
1.临床医生岗位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临床医学专业,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1年7月31日(含)后出生)。户籍不限。
2.护理岗位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护理学、高级护理、涉外护理专业,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6年7月31日(含)后出生)。限徐州户籍或生源。
3.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6年7月31日(含)后出生),具有报考岗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报考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1年7月31日(含)后出生)。
4. 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有关材料。
(四)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所报考岗位的身体条件。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我县事业单位新招聘工作未满一年的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7年及以后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2011年以来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本县卫生系统在编人员;其他不适宜从事事业单位岗位工作的人员。
事业单位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