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菏泽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考察时间。考察自7月1日开始,7月15日基本结束。
考察组织。县(区)乡(镇、街道)机关及县(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考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全市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考察工作,分别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招考司法警察的考察政审工作,待体能测评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后再进行,时间另行安排);其他市直机关及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的考察工作,由市直招考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全市基层国税、地税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考察工作,分别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按照其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统一组织。
请考察对象保持通讯畅通,有关事宜可咨询考察组织机关。
菏泽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