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北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北海领航人才计划大力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北发〔2015〕8号)和市委人才办《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北人才办〔2016〕1号)精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结合我市教育实际,拟面向全国公开选聘急需紧缺高层次教育人才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北海市市直中小学基础学科和中职专业学科教育教学或教研岗位。
二、选聘条件
要求热爱教育事业并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师德优秀,身体健康,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下并具备如下条件之一者:
(一)中小学(中职)正高级职称教师;
(二)特级教师;
(三)近10年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名校长”、“名教师”、“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以及同类荣誉称号的校长或教师;
北海市(含县区)在职在编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三、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6年6月在北海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bhedu.com.cn)及全国各有关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选聘信息。
(二)报名
应聘者应于2016年7月4日至7月15日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个人报名表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至电子邮箱:BHJY504@126.com,并在报名后进行电话确认,文件夹名称格式为:“姓名+应聘岗位”。
应提交的材料如下:个人报名表(报名表样式见附件)、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相关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奖材料,特级教师及获省级荣誉称号的优秀人才还须提供相应证书。
联系电话:0779-3200219;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利芳18777930311、李红远13977973458。
(三)材料审查
由北海市教育局人事科组织人员汇总报名岗位情况,对报名者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者进入面试。北海市教育局将于7月18日前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面试的内容、方式、时间和地点等。
(四)组织面试答辩
由北海市教育局根据应聘者岗位情况组织专家组对应聘者进行面试答辩。应聘者须在面试答辩报到时提交招聘条件所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进行验审,如有不符招聘条件要求的不予面试答辩。
(五)面谈
根据面试答辩成绩,经北海市教育局党组讨论确定初步意向聘用人员名单后,由市教育局组织意向聘用单位负责人工作组与通过面试答辩人员进行面谈,沟通了解应聘者岗位意向及适岗等方面情况,用人单位与应聘者双方协商达成拟聘用意向。
(六)考核体检
用人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意向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意识、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日常学习工作、身体状况等方面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意向聘用人员的考核结果,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意向聘用人员由北海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方予聘用。
(七)公示
北海市教育局根据面试答辩成绩、面谈、考核及体检情况,依照择优聘用的原则,研究确定拟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名单,在北海市教育局等媒体网站公示并按引进人才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批。
(八)办理手续
体检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经人社、编办等部门审批后,北海市教育局即按相关程序及时给招聘人员办理调动入编手续。
(九)落实待遇
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或者近10年获得省级及以上“名校长”、“名教师”等称号及同类称号的校长或教师可享受20万元的安家补贴;近10年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称号以及同类称号的校长或教师可享受10万元的安家补贴。安家补贴在办理入编并签订协议后分5年发放,其他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在引进人才调动入编、教育科研、考察交流、医疗休养、子女入学、过渡住房等方面开通“绿色通道”及时解决。
七、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在北海市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编委办的指导下由市教育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八、其他事宜
本次考试不收取考试费,考生考试期间的食宿由市教育局负责统一安排,并为考生提供在北海考试期间的帮助服务。
北海市教育局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