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县为部分县级机关和县级事业单位选调2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和标准
坚持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
二、选调岗位及名额
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7名。其中:公务员7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名。具体岗位详见《安县2012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选调范围
安县范围内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已经办理任职定级和公务员登记手续以及进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登记。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安县2012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对应的条件和要求。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此次选调对象:
1、试用期内;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3、正在接收审查;
4、正在处分期内;
5、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在基本称职及以下。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2年 2月 7日至2月 10日。
(二)报名地点:安县人才服务中心。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者在规定时间内在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axsyglj.my.gov.cn/)或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安县2012年公开选调县级部门报名资格审查表》。报名人员须现场提交《安县2011年公开选调县级部门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并贴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照),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四)资格审查:由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初审和考察中的复审)。
(五)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具体时间、地点于2012年2月 13日见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内到安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六、考试
(一)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调的岗位:县纪委监察局、县委县府督查办、县新闻宣传中心、安州通讯社。
(二)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选调的岗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县供销社、县妇联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县科技局生产力促进中心、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卫生局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中心。
(三)考试具体时间
笔试时间:2012年2月16日,笔试内容:命题公文写作;面试时间:2012年2月17日,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责任感和进取心,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仪表举止等。
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试当天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考。
七、加分
报考会计岗位的人员: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加1分;具有会计员职称的加2分;具有助理会计师职称的加3分;具有会计师职称的加5分;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的加10分。
八、成绩计算
(一)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调的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分的50%,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二)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选调的岗位:面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5分者为面试不合格,不予选调。
九、体检
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十、组织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包括拟选调人员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十一、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
(一)公示: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在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二)办理调动手续:对公示合格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及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十二、纪律与监督
选调工作政策性、原则性强。对选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选调程序,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选调工作接受县纪委监察局和社会的全程监督。在选调过程中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对相关工作人员做出相应惩处。
本次选调工作其它有关事项均在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公开选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16 — 4336136 (中共安县县委组织部干部股)
0816 — 4336118 (安县人才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0816 — 4336299 (县纪委监察局)
附件1:安县2012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101466.xls
附件2:安县2012年公开选调县级部门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101465.doc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1: | |||||||||
安县2011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 | |||||||||
序号 | 单位 | 单位性质 | 主管部门 | 选调人数 | |||||
专业 | 学历 | 年龄 | 个人 身份 | 其它条件 | |||||
1 | 县纪委监察局 | 行政 | 4 | 不限 | 本科及以上 | 30周岁以下 | 公务员 | 具有2年以上工龄(有办案经历的应试人员可适当放宽此项条件) | |
2 | 县委、县府督查办 | 行政 | 1 | 不限 | 本科及以上 | 30周岁以下 | 公务员 | 具有较强的写作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 |
3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行政 | 2 | 工业及工商管理类专业 | 大专及以上 | 40周岁以下 | 公务员 | 具有2年以上工龄 | |
4 | 粮食局 | 参公 | 1 | 财会 | 中专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 | 参公 |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
5 | 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 参公 | 药监局 | 2 | 食品、有机化学、药学、医学、法律及相关专业 | 大专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 | 参公 | 具有3年以上工龄 |
6 |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参公 | 文化旅游局 | 3 | 法律、文秘、汉语言文学及相关专业 | 大专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 | 参公 | |
博物馆 | 事业 | 1 | 财会 | 大专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 | 事业 |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
7 | 供销社 | 参公 | 1 | 农村经济、汉语言文学及相关专业 | 大专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 | 参公 | 具有两年以上工龄 | |
8 | 新闻宣传中心 | 事业 | 宣传部 | 1 | 新闻及相关专业 | 大专及以上 | 30周岁以下 | 事业 | 具有较强的写作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
9 | 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 事业 | 妇联 | 2 | 幼教 | 大专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 | 事业 | 从事幼教工作2年以上 |
10 | 生产力促进中心 | 事业 | 科技局 | 1 | 不限 | 大专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 | 事业 | |
11 |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事业 | 1 | 财会及相关专业 | 大专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 | 事业 | ||
12 | 乡镇卫生院会计核算中心 | 事业 | 卫生局 | 6 | 财会及相关专业 | 大专及以上 | 45周岁以下 | 事业 | 限卫生系统会计从业人员 |
13 | 安州通讯社 | 事业 | 1 | 汉语言文学及相关专业 | 大专及以上 | 30周岁以下 | 事业 | ||
注:年龄计算截止时间:2012年2月6日 |
《安县2012年公开选调县级部门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来源于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近更新:1月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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