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印发《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国人部发〔2007〕134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福建省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公局发〔2015〕3号)等文件精神,拟录用通过统一组织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李丽燕同志为公务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7月7日。
公示期间,欢迎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情况。
公示电话:0598-8223027;来信投递:中共三明市委组织部干部四科(邮政编码:365000);来访来电时间:正常工作时间;接待科室:中共三明市委组织部干部四科。
中共三明市委组织部
2016年7月1日
2015年度三明市拟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单(十),详情请参考:http://www.sm.gov.cn/zwgk/rsxx/gwykl/201607/t20160704_342065.htm
序号 | 单位名称 | 职位代码 | 类别 | 准考证号 | 姓名 | 性别 |
1 | 永安市人民法院 | 03 | A类 | 710752303050749 | 李丽燕 | 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