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缓解城区学校师资紧缺的矛盾,特别是解决新建的县第四中学(亦称县思源实验学校)及县第三小学的师资组建,根据《江口县城区学校选调教师方案》(江府办发〔2012〕148号)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新建的县第四中学、县第三小学及城区学校紧缺学科教师在编制范围内面向全县实行公开选调。为使选调教师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成立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鸿丽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仕化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秦 杰 县教育局局长
成 员:沈建斌 县监察局局长
詹忠才 县编委办主任
罗惠京 县财政局局长
冉启明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由秦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杨光明、县教育局杨秀权任副主任。
二、选调对象:江口县在职公办教师(含特岗教师)。
三、选调学校: 县民族中学、县第三中学、县第四中学、双江镇民族中学、县第一小学、县第二小学、县第三小学、镇江完小、凯德完小、县实验幼儿园、县第二幼儿园(原启蒙幼儿园)。
四、选调职数:详见附件1(第二阶段学校选调职数另行通知)。
五、选调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原则。
(二)坚持凡进必考、择优录用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原则。
六、选调教师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具有良好品德和献身教育事业的精神,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且身体健康。
(二)遵纪守法,恪尽职守,2015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新参加工作人员为“不定等次”)。
(三)工作年限计算至2016年8月31日。
(四)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报考初中职位的教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持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在我县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满一学年度(1年)及以上,所报学科应与最高学历毕业证(或教师资格证、聘任证、近两学年度所任教学科)专业一致。报考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英语岗位的应与毕业证上的专业一致。
2.报考小学职位的教师。应具有中专(中师)及以上学历,持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在我县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满一学年度(1年)及以上,所报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或教师资格证、聘任证)专业一致。报考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英语岗位的应与毕业证上的专业一致。
3.报考小学科学岗位的教师。应具有中专(中师)及以上学历,在我县教育教学一线工作1年及以上,持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担任小学科学教学1年及以上,或持有贵州省教育厅颁发的贵州省中小学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上岗证且现仍担任该学科的教师,或所学专业为生物、化学、物理的可报考。
4.报考幼儿园职位的教师。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专业不限,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2年及以上,年龄35岁以下(1981年8月31日后出生的)。
(五)下列人员不能报考和选调
1.已选调到城区学校工作未满1年的;
2.从外县选调到我县教育教学工作未满1年的;
3.曾受过党政纪处分并未撤销的和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4.2015年年度考核曾被评为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不定等次(新参加工作的除外)的;
5.不符合招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其他情况。
七、选调步骤
选调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县第四中学、县第三小学的选调工作;第二阶段进行其他城区学校的选调工作。
八、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宣传阶段(2016年7月8日—7月11日)。召开中小学校长会议,下发《江口县2016年城区学校选调教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在江口门户网和江口教育网公布《细则》;乡镇中学组织召开辖区学校校长会传达《细则》精神;各级各类学校组织教职工开会学习《细则》,让每位在职公办教师知晓《细则》内容。
2.报名时间
(1)第一阶段:2016年7月11日—7月13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2)第二阶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江口教育网公布)
报名地点:江口县教育局门厅室
报名人员:由各选调学校抽调专人负责报名
3.报名程序。报考人员在江口教育网下载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并认真填写,签署所在学校同意报考意见后,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聘任证、先进个人表彰证书或文件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所在中学、县教研室出具的教学质量证明、所在学校签署报考意见的本人申请书、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张。
4.报名设幼儿园、小学和初中三个学段组。县民族中学、县第三中学、县第四中学、双江镇民族中学为初中学段组。初中组、幼儿园组采取“定校、定岗”的方式报名。县第一小学、县第二小学、县第三小学、镇江完小、凯德完小为小学组,报名时只填报学科,不填报学校,实行“统一报名、统一选调、择优选岗”。每人限报一个学段、一个学科。
(二)资格审查
1.由各选调学校选派人员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前来报名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符合报考条件者列入报名对象进行登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复审。
2.公示符合报考条件的教师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报考者,2016年7月17日下午下班前到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
九、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采取笔试加考核的方式进行。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学科的增加面试环节。
(一)报考中小学教师职位
1.笔试(100分)。笔试分学科统一命题制卷。笔试内容为所报学科教材的专业知识,重点是基础知识,教育法规、教育教学理论、新课程改革、信息化技术等内容。报考小学职位的,考至初中阶段知识;报考初中职位的,考至高中阶段知识。学科笔试成绩60分为合格(音乐、体育、美术学科除外),不合格者不得作为选调人选。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时间:2016年7月18日上午9:00—11:30
笔试成绩公示:在江口门户网站和江口教育网公布。
2.面试(100分)。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学科加面试环节。所有参加笔试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分现场提问、才艺展演两个环节。面试工作由选调学校自主完成。其评分细则、标准及方案由选调学校拟定并报送县教育局审核。成绩当场公布。出现缺考或弃考现象,其成绩以0分计分。
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成绩不合格者不能选调。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考核(10分)。考核分值由表彰类和教学效果类组成,主要对教师个人的获表彰情况和教学效果情况进行考核。表彰类可累计加分,5分封顶,若同时段获同一称号表彰的,取最高级别计分;教学效果类5分封顶。
(1)表彰类加分标准。党政部门表彰:获国务院表彰的加5分;获人事部、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加4分;获省人社厅、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3分;获市人社局、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加2分。教育部门表彰:获教育部表彰的加5分;获省教育厅表彰(或获省级骨干教师、名校长称号,获优质课竞赛、教师技能大赛奖)的加4分;获市教育局表彰(或获市级骨干教师、名校长称号,获优质课竞赛、教师技能大赛奖)的加3分;获县教育局表彰(或获县级骨干教师称号、课改积极分子,获优质课竞赛、教师技能大赛奖)的加2分。
(2)教学效果类加分标准:在全县统考中教学成绩取得前1-5名的加5分、6-10名加4分、11-15名加3分、16-20名加2分。以最近一次获得最好的名次计入加分,不累计加分。
4.综合成绩计算(110分)。非音乐、体育、美术学科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和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音乐、体育、美术学科的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的50%和考核成绩三部分组成。
(二)报考幼儿园职位(笔试、面试加考核)
1.笔试(100分)。笔试内容为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育法规等。笔试成绩60分为合格。笔试不合格不能进入面试。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时间:2016年7月18日上午9:00—11:00
笔试成绩公示:在江口门户网站和江口教育网公布。
2.面试(100)。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分现场提问、才艺展演两个环节。
(1)现场提问:主要考察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与人沟通等能力和专业知识、性格气质等知识储备。
(2)才艺展示:主要考察绘画、器乐、声乐、舞蹈等与职业相关的专业技能。
(3)面试评分细则、标准及方案由选调学校拟定并送县教育局审核。面试实行全程摄像,面试成绩必须当场公布。面试出现缺考或弃考现象,缺考或弃考者的面试成绩以0分计分。
(4)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选调。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考核(10分)。考核办法同前。
4.综合成绩计算(110分)。考生最后的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核成绩三部分组成。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考核满分为10分,总分为110分。
十、选调人员的确定
(一)以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按选调人员与选调职数以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选调人员。若遇同一学科选调人员成绩并列,并符合选调条件的,由领导小组研究是否确定为选调人员。
(二)小学组凡被确定为拟选调人员,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选择学校岗位(县第三小学除外)。先由第一名选择学校岗位,再由第二名选择学校岗位,以此类推。
(三)确定为选调人员者原则上不能放弃选调,但确因特殊原因不能选调的人员,由本人写出自愿放弃选调的承诺书后,经领导小组同意方能放弃,并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选调人员。自愿放弃选调的人员3年内不能参加城区选调。
(四)公示拟选调人员名单。
(五)被选调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县教育局行文办理调动手续。第一阶段工作原则于7月25日前完成,第二阶段工作原则于8月上旬完成。
(六)选调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选调学校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学校工作。经选调学校考核合格者由教育局行文正式调动。
十一、选调工作纪律
选调工作在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在县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下开展。参加考试的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如有违纪违规情况发生,对选调人员取消选调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二、其它
1.公开选调的组织工作由县教育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02〕28号)文件中“归口加强中小学人事管理”的规定组织实施。
2.被选调的人员,保留两年原有聘期职称待遇不变(仅限2016年),两年后,按照职称评聘有关政策要求,履行聘用手续。
3.选调工作产生的经费由选调学校负责。
4.咨询电话:县教育局0856—6829906,0856—6829908
监督举报电话:县监察局0856—6621082
县教育局监察室0856—6623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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