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补充县城区部分学校(幼儿园)教师的不足,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经研究决定,拟面向本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公开考调在编在岗教职工到县城区部分学校(幼儿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原则
实行公开考调,遵循“定校、定岗”和“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考调岗位及数量
面向本县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公开考调在职教师58名。具体岗位及数量见附表1。
三、考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本县全额拨款在编在岗教职工,且在2013年9月1日前入编。其中湘北职专实习指导教师岗位面向本县农村学校教职工考调,其他岗位面向本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教师考调。
2.没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已撤销。
3.经所在学校及所属中心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
4.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教育教学工作。
5.自愿执行考调岗位的专技等级工资。
(二)其他条件
考调岗位所需具体条件见附表1。
四、考调程序
(一)发布信息(7月5日前)
通过石门教育网发布考调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 7月11日-7月12日(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石门县教育局一楼会议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①《身份证》、《毕业证》(第一学历和提高学历)、《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英语等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石门县2016年城区学校公开考调在职教师报名及资格审查表》(在石门教育网下载)。乡镇学校教师报考需由所在学校及所属乡镇中心学校校长签署“同意报考”的意见且签名,并加盖学校及中心学校行政公章;县直学校教师报考由所在学校校长签署“同意报考”的意见且签名,并加盖学校行政公章;
③二张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照。
5.要求: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7月13日)
按照考调公告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资格审核贯穿于考调全过程,每个程序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随时取消资格。
(四)考试
1.考试形式: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时量为120分钟。
2.考试内容:以考调岗位所需学科专业知识为主,兼顾岗位必需的其他知识和技能,不指定考试指导用书。
3.考试时间:2016年7月15日上午9:00-11:00
4.笔试地点:石门一中教学楼。7月14日下午15:00-17:30在教育局组织人事股103室领取《准考证》。
5.考试成绩公布:7月16日前在石门教育网上公布。
(五)考核
分学校分岗位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考试成绩相同时,按现任教学段与报考岗位一致优先、教师资格证与报考岗位一致优先、学历高者优先、专业等级高者优先、参加教育工作时间长者优先的顺序依次取舍。由县教育局和用人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当出现考核合格者弃权或考核不合格者,导致考调岗位出现空缺时按该岗位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出现考试成绩相同按上述优先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六)确定、公示拟录人员
根据考试、考核结果,分学校分岗位等额确定拟录人员,并在石门教育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办理正式调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一个学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退回原学校;合同期限内不得申请调动。
五、监督
考调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整个考调工作在县教育局纪监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本次考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监督电话:0736-5329249(县教育局纪监室)
咨询电话:0736-5323350(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
石门县教育局
2016年7月4日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