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兴化市医疗卫生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公告》规定,现就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员
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具体人员可在兴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需加试人员另行组织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材料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招聘公告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交验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
(2)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3)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国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须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依据;
(5)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有效证件原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体检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三、资格复审时间:
7月14日8:30-12:00,3:00-6:00,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资格复审地点:
兴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科(兴化市昭阳路3号,南楼二楼)。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