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宿迁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人才的岗位、计划人数及相关要求等信息见《岗位简介表》(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5.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3年内受过党(政、团)纪处分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以及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程序和办法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由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迁市教育局共同组织,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迁教育网、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网站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考生在报名和资格审查中遇到的问题可与市教育局联系。
2.报名时间与地点:2016年7月14日-7月2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在市教育局(宿迁市太湖路261号)五楼504室报名,报名联系电话:0527—84389650。报名人员需如实填写《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引进工作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经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办理报名手续。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需缴纳笔试费用100元/人,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
3.报名人员也可通过委托他人代报名、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同时提交各类证书(材料)的传真(复印)件或电子照片,且须最迟于领取《笔试准考证》的前一天提交原件备查,否则视为放弃。传真:0527—84389612,电子信箱:sq84389650@163.com。
4.报名时考生需提供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5张以及本简章要求的所有证件和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英语等级证书,加盖学校公章的工资单复印件,劳动合同材料等)的原件及一套复印件。未按时提供所有证件、材料原件和照片的,视为放弃。考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5.报名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6.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宿迁高等师范学校岗位(岗位代码4)如未达到1:3开考比例,报市人社局同意后,可按1:2开考比例组织考试。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报市人社局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16年7月21日8∶30—11∶30。
(二)笔试
笔试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考试的内容为本岗位专业知识等。考生未在通知规定时间内按时领取《笔试准考证》的,视为放弃。笔试成绩在宿迁教育网、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笔试时间:2016年7月23日8:30—10: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本次公开引进中各环节的考试(含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等所有考试),考生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卷面总分6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
(三)专业技能测试
笔试结束后,报考宿迁高等师范学校岗位(岗位代码4)需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计划数1:6的比例进入专业技能测试;没有达到1:6比例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时,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专业技能测试总分的60%)为合格。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专业技能测试内容见《岗位简介表》。
专业技能测试时间:2016年7月23日15:00开始。
专业技能测试地点与笔试地点一致。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报考宿迁市马陵中学岗位(岗位代码1、2、3)的,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报考宿迁高等师范学校岗位(岗位代码4)的,按笔试成绩占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数之比不足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面试。
面试由市人社局、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进入面试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面试形式为:演课和答辩,面试总分为100分,按演课成绩占70%、答辩成绩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报考宿迁市马陵中学岗位(岗位代码1、2、3)的,根据考生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报考宿迁高等师范学校岗位(岗位代码4)的,按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在宿迁教育网、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体检人选名单。
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教育局共同组织,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市教育局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6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后,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开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七)公示与聘用审批
考察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教育网、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示7天(同时公布聘用审批截止日期)。公示结束3日内,招聘单位填写《宿迁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市人社局审批,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人才引进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由宿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527-84389650 (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
监督电话:0527-84389620(市委教育纪工委)
0527-84359865(市人社局监察室)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教育局
2016年7月1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