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录取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笔试结果定于7月7日公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拟录取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生,根据所报服务计划,7月15日起,从自治区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并填写《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或《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登记表》表格请正反面打印。区内应届高校毕业生从7月15日开始将《登记表》上交到所在院校盖章(或考试自行去学校盖章),所在院校于7月20日前将本校签署人员名单分别报送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同时邮寄《登记表》;区外应届高校毕业生务于7月20日前将《登记表》邮寄至志愿服务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往届高校毕业生,根据所报服务计划,从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或《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者计划登记表》,务于7月20日(17:30)下午下班前到志愿服务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署《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登记表》,并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复审(学历条件及贫困家庭认定等)。
三、应届毕业生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者计划登记表》1式3份,1份交所在高校留存,2份交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份存入本人档案、1份留存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往届毕业生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登记表》1式2份,交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份存入本人档案、1份留存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高校毕业生签署《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者计划登记表》后,除身体健康原因及不可抗力等重大事由,不得擅自放弃入选资格。确因上述原因申请放弃入选资格的,须经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未签署《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登记表》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拟定于7月下旬开展岗前培训工作,请各位考生务必随时关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有关通知,并做好参加培训的准备。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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