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中共宜宾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拟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宜宾市范围内具有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身份人员,愿意从事台湾事务工作的科级及其以下工作人员。
二、选调岗位
对台经济交流交往工作人员(兼财务人员)1名。
三、报考条件
(1)中共党员,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有强烈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2月1日后出生);
(3)本科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有学位和研究生以上学历优先选调;
(4)熟悉经济、招商引资工作,同等条件下有会计资格证优先选调;
(5)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大型活动筹划能力和熟练使用现代办公技术的能力;
(6)工作5周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符合《公务员法》第68条回避的规定。
四、选调程序
1.自愿报名。报名人员在宜宾党政网或三江人才网下载《中共宜宾市委台办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填好后,于2012年2月7日至13日期间到市委台办秘书综合科(市委大院内)报名。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会计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查后退还本人);同底版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中共宜宾市委台办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同时交1-2篇本人主笔的文章。
2.资格审查。市委台办秘书综合科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审查,确定参加笔试的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与选调岗位的比例不低于5:1,若达不到开考比例,该选调岗位予以取消。
3.笔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写作能力、政策理论功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根据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若出现体检不合格者,则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6.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考察,并根据考察情况确定选调人员。
7.借用。市委台办向拟选调人员所在单位发借用函,借用期原则上为3个月,借用期间的工资、津补贴等在原单位领取。借用期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按组织程序调入市委台办工作。
联系人:杨野;电 话:0831-8229293。
附件: 《中共宜宾市委台办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宜宾市委台办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来源于三江人才网,最近更新:2月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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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