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部署,结合滨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为区法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15名(其中审判辅助人员5名,司法警察辅助人员10名),招聘工作由滨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由滨湖区人民法院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良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组织纪律性强,有敬业精神,能胜任聘用工作。
2、本人未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和党政纪律处分,直系或旁系亲属中没有受过刑事处罚。
3、无锡市区户籍,在无锡有固定住所。
4、与本院在编在职人员无亲戚关系。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大专以上学历,年龄28周岁以下,具备计算机操作技能以及良好的听打、看打能力。其中,应聘司法警察辅助人员的,因押解犯人等需要,拟招聘8名男性,2名女性,男性身高175厘米以上,双眼裸视力均在1.0以上。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报名方式:报名者必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于2016年7月15日前至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政治处(无锡市滨湖区青莲路68号,联系电话:82211627)报名。并提交学历证、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1张,由法院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现伪造、隐瞒、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三、考试
1、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技能测试。报考审判辅助人员岗位的进行计算机录入技能考试(听打成绩占70%、看打成绩占30%);报考司法警察辅助人员岗位的进行体能测试,测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依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依上述二项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用。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对拟体检人员统一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政审。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如政审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录用缺额的,在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录用
经考试、政审、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滨湖区人民法院聘用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六、试用
新招聘的合同制辅助人员实行试用期,期限为两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符合条件的,由无锡公佳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派遣至法院从事辅助工作。经试用不符合条件的,进入劳动力市场另行择业。
七、有关待遇
年收入4万元左右(含金)
八、续聘
聘用合同期限为二年,聘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若岗位需要,受聘人员愿意续聘的,聘用单位可续聘其从事原岗位工作,续订劳动合同。
九、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考试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无锡市滨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六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