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违者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二)考生必须遵守面试纪律,按面试程序和要求参加面试,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影响面试。
(三)考生不得穿制服或穿带有特别标志的服装。
(四)6:30到达面试地点,7:30开始抽签,按抽签确定的面试序号参加面试。
面试当天上午7:00-7:30考生进入候考室,7:30后未到达的考生不允许进入候考室,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考生进入候考室后要主动将关闭后的手机及其它电子产品交由工作人员保管。
(六)考生在候考过程中不得随意出入候考室,因特殊情况需出入候考室的,须有候考室工作人员专人监督。
(七)考生按抽签顺序由引导员带到指定的备课室领取课题进行独立备课,不得携带课本、资料等物品进入备课室。除考生在备课室撰写的材料可带到考场外,其他物品、资料一律不得带进考场。每位考生备课时间为45分钟,说课时间约为12分钟(以题本为准)。
(八)考生在面试时不得携带任何与面试有关的物品和资料进入面试考场,不能在考生题本上作任何标记。面试结束后,不得将题本和草稿纸带出面试考场。
(九)考生在面试时,只能报自己的面试序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考场内工作人员透露本人姓名、父母信息、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的姓名等情节严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十)考生面试结束后,不得返回考场、候考室和备课室;由引导员带离考场,到验证岗凭身份证领回通讯工具,在警界线外等候公布面试成绩,等候期间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也可自行离开考点。
(十二)面试成绩公布。各考场面试结束后,当天在考点公告栏张贴公布整个考场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