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7月20日
(一)市直机关:
长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资委),长治市科技局,长治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长治市知识产权办公室;
长治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长治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长治市水利局,长治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办公室,长治市农业委员会;
长治市审计局,长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长治市政务大厅。
(二)公安机关:
长治市公安局科员1、科员2、科员3、科员4、科员5、科员7、科员8、科员9;
长治市公安局城区分局科员1、科员2、科员3、科员4、科员5。
(三)县(市、区)机关:
长治市城区、黎城县、襄垣县、沁县所有职位。
二、7月21日
(一)市直机关:
长治市民政局,长治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长治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组办公室,长治市司法局,长治市法律援助中心;
长治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长治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长治市商务局,长治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长治市工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长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区分局,长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郊区分局,长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长治市档案局,长治市园林局,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治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二)公安机关:
长治市公安局看守所科员1、科员2、科员3、科员4、科员5;
长治市公安局郊区分局科员1、科员2、科员3、科员4、科员5、科员6。
(三)县(市、区)机关:
长治县、长子县、平顺县所有职位。
三、7月22日
(一)市直机关: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治市环境保护局,长治市环境监察支队,长治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长治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长治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长治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长治市统计局普查中心,长治市对外友好协会办公室,长治市粮食局,长治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长治市畜牧兽医局,长治市农机局,长治市政府机关南管理处科员。
(二)公安机关:
长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科员1、科员2、科员3、科员4、科员5;
长治市公安局高新开发区分局、长治市公安局长潞分局、长治市公安局故县分局。
(三)县(市、区)机关:
潞城市、壶关县、武乡县、沁源县所有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