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应服从公务员主管部门安排,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2、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有上述情况并申请补检的女考生,应告知本组引领员,并填写《2016年东营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申请补检考生登记表》。
5、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6、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体检结果及录用。
7、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复检书面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8、体检表需本人填写部分(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