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公开招生,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我校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我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录取和备案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
第五条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当年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生源计划表或我校网站招生网页。
第六条招生对象为广东省参加当地当年升中考试初中应届毕业生,以准考证为准,惠州市外考生比例控制在30%以内。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中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八条我校根据公布的计划数录取新生,录取细则如下:
第一款省中招平台出档考生,严格按《关于做好广东省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6]66号)执行。
第二款各专业按原始分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按原始分计总分的地区,考生分数需折算成原始分。在各地市公布中考成绩后,我校划定各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在学校网站和招生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中考总分达到各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报名期间直接到学校预报名。
第三款在各地市公布中考成绩后,考生可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期间凭户口本、身份证、准考证及县(区)招办或市考试中心出具的成绩证明到我校预报名缴费,额满为止。在预报名现场当场通过声讯台或网站查询的成绩亦属有效成绩证明。
第四款考生报名时如提供虚假成绩证明,我校将其视为不诚信记录,不予录取,已录取缴费的亦作退费处理。
第五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九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我校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条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的要求,请“转氨酶异常”的考生慎重报考我校各专业;请男身高160厘米以下、女身高155厘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我校护理、助产专业;对护理、助产专业,有肢体残疾的考生都请慎重报考。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及广东省有关文件要求,报读我校医学类、药学类各专业的考生需色觉正常,色弱或色盲者不予录取。
第六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二条国家助学助学金、减免学费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补充说明
本办法由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制定,如有歧义,我校保留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