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和《潮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潮府【2012】29号)的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东省潮州市韩江公证处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广东省饶平县公证处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具体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职位5个(详见《2016年广东省潮州市韩江公证处、广东省饶平县公证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具体与各个招聘岗位相对应)的人员。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具有创新、开拓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工作细致、认真、责任心强;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标准;
4.报考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0年8月12日后出生人员)和40周岁以下(即1975年8月12日后出生人员),具体详见职位表;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详见职位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在本次招聘考试中,以虚假信息应聘的或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舞弊,并经招聘单位认定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http://www.gdcz.lss.gov.cn)和中国潮州政府网站市司法局网页(http://www.chaozhou.gov.cn/dept/1134.jspx)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10日至8月12日
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潮州市司法局,地址:潮州市新洋路197号华信大厦7楼会议室,联系人:李思礼、徐赟。联系电话:0768-2211751。
3.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到达报名地点报名。每位应聘者只可应聘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职位,学位种类不能等同于报考专业。报名时本人需携带毕业证、学位证、内地居民身份证和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证书或证明材料(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本人近期红底1寸免冠半身彩照2张、《广东省潮州市韩江公证处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或《广东省饶平县公证处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3,请自行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蓝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现有工作单位应聘人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应聘证明。
报名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现场对报考者的资格、资历和其他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笔试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四)笔试
招聘公证从业人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内容:考试的内容包括政治时事、行政职业能力以及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和文字表达水平。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2、笔试时间:2016年8月28日(上午9:00至11:00)。
3、笔试地点:潮州市高级技工学校。
4、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入围分数线为60分,低于入围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5、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http://www.gdcz.lss.gov.cn)和中国潮州政府网站市司法局网页(http://www.chaozhou.gov.cn/dept/1134.jspx)公布。
(五)面试。
1、面试人数: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笔试人数或笔试入围人数少于3人的,按实际入围人数进行面试。
2、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入围分数线为60分,低于入围分数线的,视为不合格)。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时,以其中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考试总成绩及笔试成绩均相同时,则进行加试,加试内容及形式另定。
3、面试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专业技能及潜能进行综合考评。
4、面试时间: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和面试的考试工作由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
(六)体检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要求对拟聘人员进行身体检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体检对象凭有效身份证件及准考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对证件携带不齐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按自动弃权处理。确有特殊情况的,经市司法局批准同意后,可推迟检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七)考察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证明)、学习或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和中国潮州政府网站市司法局网页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咨询及举报监督电话:0768-2211751。
(九)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广东省潮州市韩江公证处应聘人员须在约定期限内带齐证件到广东省潮州市韩江公证处办理聘用手续;广东省饶平县公证处应聘人员须在约定期限内带齐证件到广东省饶平县公证处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须确认聘用人员档案到位方可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不签聘用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证件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五、有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相当职位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聘任后单位不提供食宿。
潮州市司法局
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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