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需符合岗位要求(30周岁及以下为1985年8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0年8月1日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为1975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七)招聘对象为2016年前全日制普通院校专科以上毕业
生(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岗位招聘所需要其它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八)“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和其它服务基层工作”(简称为“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6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6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6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九)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十)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6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