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组通字〔2008〕18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和《印发〈梅州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梅市组通〔2010〕4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充实推动绿色的经济崛起人才力量,构建来自基层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现将梅州市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
面向全国公开选聘40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二、报名条件
1、30周岁(1981年7月1日后出生)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2周岁(1979年7月1日后出生)以下。
2、思想政治素质好,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学习成绩良好,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组织纪律性强,作风踏实,吃苦耐劳;身体健康。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其他不符合选聘条件的。
三、选聘程序
(一)考生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28日至8月12日止。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市县人才市场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网上报名。点击进入梅州市人事人才网(网址:http://www.mzrsrc.com/)注册报名。报名时须在网上填写《梅州市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小一寸照片后确认报名结束。同时下载填写《梅州市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表》,并粘贴与上传电子照同底的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市县人才市场现场报名。考生可登录梅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梅州党建网、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梅州市人事人才网下载填写《梅州市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小一寸照片后,在工作日到市县人才市场现场报名。
考生应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在任何一个环节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本次考试免收报考费。报名时,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资格初审
由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初审并确认。
(三)考试和资格复审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全市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均可参加笔试和面试。网上报名确认的考生请登录梅州市人事人才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现场报名考生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打印(领取)准考证时间为8月17日至19日。
1、笔试。笔试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生参加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并提交报名登记表和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复印件以及与本人报名表同底的小一寸照片2张,在职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笔试时间为8月20日上午9:00-11:00(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和资格复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为8月21日(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面试结束后,将组织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
3、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在梅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梅州党建网、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梅州市人事人才网公布。
(四)体检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聘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五)公示
对体检合格者,在梅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梅州党建网、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梅州市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因体检、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并公示。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按籍贯或户口所在地分配、根据实际适当调配的原则,由市委组织部统一选派,再由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到村委会,按有关规定任职。鼓励到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贫困村任职。
选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1个月未到岗的,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公示和聘用。
(七)培训
岗前培训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时间不少于5天。其中集中培训3天,实践培训2天。
四、选聘任职
1、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
2、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经过一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经年度考核合格,可推荐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
五、选聘待遇和政策保障
1、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每月按本科生1100元、研究生以上1300元的标准发放工作报酬;每人每月发放100元交通、通讯补助;每年年终考核合格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发放绩效报酬;有条件村可另发补贴。
2、参照本地乡镇(街道)从大学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缴费标准及办法或村(居)“两委”干部标准及办法办理养老保险,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对象,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在村任职2年且考核合格后,具备选调生条件的,经组织推荐,3年内可参加选调生定向招考。
4、确定为省统一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任职满2年且考核合格后,3年内报考本省公务员及省直、中央驻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按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5、每年从县(市、区)、镇(街道)机关招考公务员的职位中拿出一定比例,定向招录在村任职满2年且表现优秀的高校毕业生。
6、市、县(市、区)、镇(街道)事业单位补充人员时,拿出一定比例定向招录在村任职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7、确定为省统一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任职满2年且考核合格后,3年内参加省内高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采用定向委培参加研究生考试,并签订毕业后到偏远山区工作3年以上协议的,经初试总分加10分后,成绩达到国家最低分数线即可参加复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被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作年限、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正式录用(聘用)后试用期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
9、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的,在村任职满2年且考核合格后,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全额免除。
10、任职期满后,未实现再就业并有就业愿望的,纳入城镇失业人员范畴统筹管理。期满后3年内自主创业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享受3至5万元的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六、管理及服务
1、选聘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和其他公职人员身份。
2、按自愿原则,户口可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或迁至工作所在县(市、区)。
3、人事档案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管理,或由县(市、区)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
4、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2年。工作期满后,因工作需要, 本人自愿,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聘任。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自主就业、创业。
5、对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颁发《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证书》,作为服务期满享受有关政策的依据。
6、 选聘的高校毕业生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不再续聘,不享受相关政策。凡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的、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因工作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聘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的,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所在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 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不享受相关政策,提出辞职的,三年内不得参加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选聘。
本公告由中共梅州市委组织部、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53-2243254,0753-2263880。
中共梅州市委组织部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