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收入必须符合四项基本规定:现金收入必须合法合理,手续必须严格,坚持一笔一清,及时送存银行
收取现金必须开具收据,开具收据有以下注意事项:
1、收据一式三联复写,分别为“存根联、客户联、记账联”,应一次开具、号码要连续
2、内容填写清晰准确,收款日期、交款单位、收款事由、人民币金额大小写、收款人等
3、收据开好后,在第二联(即客户联或收据联)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交给交款人;第三联作为原始凭证交由会计做账;第一联留作存根备查。
4、如果收据开错,或者客户退费等造成收据作废的,需要把三联都收回粘贴在一起,都注明作废字样或加盖作废章才能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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