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镇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镇办发〔2012〕24号)文件精神,结合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镇江新区组织人事部决定,镇江瑞康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6年7月31日至1998年7月31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要求;工作经历计算的基准日期为2016年8月31日(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勤工助学等不列入工作年限);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要求;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镇江瑞康医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应聘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3日(星期三)-8月5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镇江瑞康医院(镇江科技新城综合医院,中华茶博园对面)感染楼2楼人事行政部,报名单位联系电话等见岗位表。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需携带以下资料办理报名手续:
1.《镇江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登记表可从网上下载填写或至报名现场填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聘所需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三)资格审查
应聘者须对照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的各项信息。报名时由新区社会发展局进行资格初审,专业技能测试前由新区组织人事部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如发现不符合应聘岗位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入围下一轮测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四)准考证领取
考生于2016年8月10日(星期三)-8月11日(星期四)9:00-16:00,凭本人身份证到镇江瑞康医院感染楼2楼人事行政部领取准考证(代领须一并提供本人和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
三、考试
(一)分类考试方法和成绩计算
考试根据岗位分类,采取答辩和评审、笔试、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各项测试成绩均采取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具体如下:
1.高层次人才岗位(岗位代码C01-C04)考核方式为答辩和评审。
2.其他岗位(岗位代码C05-C16)考试由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笔试科目为《岗位专业知识》,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的3倍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选(招聘人数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岗位所需工作技能和业务能力。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40%、专业技能测试占60%计算。
考试总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录取。
(二)考试的组织实施
1.笔试由新区组织人事部和社会发展局统一组织。
2.专业技能测试由新区社会发展局制定工作方案,报新区组织人事部批准后,在镇江新区门户网站发布公告,明确测试或考核的具体时间、详细地点、考试科目、形式等主要事项。考试由新区社会发展局采取封闭命题的形式,保密命制试题和评分标准,校审无误后,在新区社会发展局纪检监察人员全过程监督下组织实施。
(三)考试时间及成绩查询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6年8月13日(星期六),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将于10个工作日内在镇江新区门户网站公布,考生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专业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新区社会发展局负责通知,测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成绩在镇江新区门户网站公布。
考试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在镇江新区门户网站另行发布公告。
四、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专业技能测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的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应不低于60分)。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入围;如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体检、考察工作由新区社会发展局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组织进行,体检工作原则上在总成绩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弃权出现缺额时,从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录用审批完成后不再递补。
五、聘用办法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经审核后分别在镇江新区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人员聘用手续。被聘用考生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处理。聘用名单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录用人员与镇江瑞康医院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工作地点为中外合资镇江瑞康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镇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考务咨询电话:0511—83378271,镇江新区纪工委(监察局)监督电话:0511—83176658。
镇江新区组织人事部
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2016年7月2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