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场)中心学校、高完中、直属单位及有关人员:
根据《关于2011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1】21号)的有关要求,决定对我县2011年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人员进行教师资格考试,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根据有关文件及市局要求,所有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均应参加考试。
二、时间、地点
1、考试时间:2011年11月6日(星期日)
2、考试地点:县实验学校
三、测试内容、方法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采用面试和说课的方式进行测试。参加考试者根据申请的层次及科目自选教学内容,对其中一节课的内容进行说课,说课顺序抽签确定(要求被测试者上午8时30分前到达说课地点,凭身份证及缴费凭证抽签,将说课稿复印一式5份,说课前送交评委),时间控制在15分钟内。小学、初中选用教材版本见附表,个别科目无指定用书的及幼儿园自选教材。
1、面试:参加考试者自我介绍(内容:姓名、单位、简历、学历等)。
2、说课:说课应采用普通话,要运用教育、教学理论进行说课,体现新课程标准的教学理念,要有适当的板书(内容:下面我要说课的内容是×级×科×课×节时......)。
四、评分意见
面试100分(自我介绍40%、说课稿60%),试讲100分(即说课)面试和试讲各60分为合格线。
五、其它事项
参加考试者须带本人身份证(或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及缴费凭证,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需参加考试人员做好准备,准时参加考试。
根据《转发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及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函[2010]814号),参加考试人员收取考试费240元,于现场确认当天凭银行缴款单到银行缴款,缴款后请妥善保管好单据于考试当天使用。
潮安县教育局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