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管队伍建设,确保完成国家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经研究,拟招聘城管协管员39名(男性)。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政治思想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热爱城管工作。
2、本市户籍,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服役期间曾立功受奖的退伍士兵,学历可适当放宽至高中。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身高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70米。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其他不适宜从事城市管理工作情形的。
二、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22日—28日9:00-17:00。
2、报名地点:泉山区城市管理局(欣欣路烟厂物流中心对面)。
3、注意事项:
(1)报名材料:报名人员现场领取填写《泉山区2016年公开招聘城管协管员报名表》,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和其它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照2张。免收报名费。
(2)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现场领取《考试通知书》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二)考试办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考生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综合素质能力表现。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3日内,在报名地点统一公布。
服役期间有立功受奖的优秀退伍士兵,择优录取。
(三)体检和考察(时间另行通知):根据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按照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区城市管理局组织政审。根据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地点公示,公示期3天,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聘用。
三、管理办法及待遇
(一)人员管理:被聘用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形式,和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合同期限2年(含试用期6个月)。合同期间由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及发放相关待遇的依据。
(二)人员待遇:聘用期内月基本工资1700元(含保险个人承担部分),办理五项社会保险。根据绩效考核发放480元补贴。
四、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3965016
监督举报电话: 83861011
泉山区城市管理局
201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