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同学:
你好!
祝贺你成为华中师范大学2016级免费师范生。作为国家实施免费师范生教育的新一届大学生,你将带着国家的期许和社会的关注进入华中师范大学这所百年学府深造。华中师范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是国家培养中、高等学校师资和其他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
经国务院批准,学校于2007年开始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根据《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以及国家出台的免费师范生就业和读研具体实施办法的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我校免费师范生进校后将享受以下政策:
一、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600元/月)。
二、学校制订和实施《华中师范大学师范专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品学兼优的免费师范生,除享受免费教育待遇外,还可以申请评选国家奖学金及学校、社会设立的各类奖学金。
三、免费师范生在入校一年以内,经本人申请,学校考核合格,可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第二次专业选择(即申请转专业)。学有余力者,也可根据个人兴趣和发展的考虑,选择我校其它专业进行辅修学习;同时,我校和其他六所在汉部属高校(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华中农业大学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之间实施了联合辅修政策,我校学生也可选择以上高校的某一专业进行跨校辅修。选择校内或校外辅修的学生可根据修读情况申请第二学士学位。
四、学校目前已专门成立了教师教育学院,还在全国各地建立了30余个国家教师教育创新与服务综合改革实验区。以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为目标,积极探索新的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培养交叉复合型人才;坚持学科专业基础、教育基本理论和教学基本技能并重;实施师范生“名师授教工程”,建立“双导师制”培养体系,对师范生进行跟踪式培养。
五、合格的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在教育系统内自主择业,国家确保就业。学生毕业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切实为每一位合格毕业生安排落实任教学校,保证有编有岗。在此期间,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六、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满一学期后,可申请免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学校将根据工作考核结果、本科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考核录取。在职学习期间,修满规定课程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的将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每位免费师范生进校前都将与我校及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共三方)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其内容主要包括免费师范生的权利和义务及其他相关规定。在签订协议书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协议书一式四份随录取通知书一同寄达,请收到后检查协议书是否有缺页、遗漏、印刷有误等情况,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进行联系:027-67863334、67863404、67863374、67862239。
2.请用黑色钢笔或中性笔填写协议书相关内容,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污损。
3.请准确填写协议书封面上的“姓名”、“生源省份”信息,“学院”、“专业”、“学号”信息可在入学后由辅导员老师指导填写。
4.协议书正文第一页需准确填写乙方姓名、家庭住址和身份证号。
5.学生本人需在协议书第六页“乙方(签字)”处签字,并请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乙方监护人”处签字(如果乙方已满18周岁,则无需监护人签字)。
6.协议书一式四份请全部统一按照以上要求填写,填写完成后,一份自己留存,另外三份请在入学报到后交给辅导员老师。
相约桂子山,成才华师大。衷心希望你能在美丽的桂子山上度过愉快充实的大学时光,在“忠诚博雅,朴实刚毅”的华师精神激励下,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热爱教育,从事教育,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华中师范大学
二0一六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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