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大学生自主选择机会,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引导专业建设主动适应社会发展需求,规范转专业的工作程序。根据国家《普通高校学籍管理规定》(教育部21号令)和贵州省教育厅大学生学籍管理及转专业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遵义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校发[2013]33号)和《遵义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发[2013]31号)等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转专业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按照“自主申请、双向选择、有序引导、逐步放开”的原则进行。
第二条 获得学籍,并在选定专业修读1-2年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原则上三年级及三年级以上不能转专业。
第三条 学生入学后应当在录取专业完成学业,一般不得转专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继续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别的专业学习的;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招生时有特殊规定的专业的学生(艺术、体育类等专业),一般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因伤残不能继续在原专业学习的,经学校指定医院证明,并由拟转入学院对其基础课程进行考核合格,方可转专业。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由招生时由低分录取的专业转入高分录取的专业、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受过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五)应予退学的;
(六)在校期间,已申请转过一次专业的;
(七)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五条 转专业的办理程序
转专业的申请和审批工作在每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
(一)凡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第十周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遵义师范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提交学生所在学院(分院)进行资格审核,各学院(分院)于第十二周前对转出学生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后报送教务处。
(二)教务处汇总各学院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并进行资格预审,于第十七周前组织预审通过的学生参加转专业考试。转专业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由教务处会同相关学院和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着重考核学生专业基础知识;面试由转入学院根据各自专业特点自行组织实施,着重考核学生专业基本素养及学习能力。
(三)教务处根据转专业学生的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转专业考试总成绩的80%,面试成绩占转专业考试总成绩的20%)提出初审名单,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四)在办理转专业手续过程中,学生必须继续在原专业学习,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课,否则以旷课论处。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正式办理手续前均应参加原所在专业的期末考试。
(五)经学校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在次学期开学报到时统一到教务处办理转专业手续和学籍异动手续。由教务处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和接收学院,学生持学生证及相关手续到转入学院报到注册,正式成为转入专业的学生。
第六条 如果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直接申请转至相近专业:
(一)在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三等奖,或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
(二)在全国性报刊或核心期刊上发表与相应专业相关的、有比较高水平的作品;
(三)参加国家或省级考试或比赛、演出、展览中名列前茅;
(四)成果或发明获得国家、省级奖励,或地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第七条 转专业学生,逾期不办理相关手续,视为自动放弃。
第八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
(一)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原则上必须修完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所有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后方能毕业。
(二)转专业前已修完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的公共必修课和专业课学分仍然有效;原学过的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无关的课程,可作为任意选修课计入其学分。
(三)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转入专业当年的收费标准收取。
(四)学生转专业后的在校修业年限(含休学),按照《遵义师范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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