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化工设备检验检测中心站(以下简称我站)系自收自支型事业单位,为了加强管理工作提高检验检测工作质量,依照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津人社局[2016]19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了弥补人员不足,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化工设备检验检测中心站;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七纬路65号利中大楼二号楼101-110;
(三)招聘单位性质:我站隶属天津渤海化工集团,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四)主要职能:主要承担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所属企业承压容器的各项定期检验检测任务。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1、站长室专技岗:负责渤化集团所属企业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的执行,负责本站全面工作。
2、业务室专技岗:熟悉掌握检验检测项目的成本核算工作,参与检验检测的现场协助管理。
3、检验室专技岗:完成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
(二)招聘数量(见附件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检验检测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无不良诚信记录;
2、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符合其他报考条件。
四、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统一制定招聘简章,于2016年 8月 8日起至 8 月 15 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tj.lss.gov.cn)发布。
五、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 报名时间、方式、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 8 月 22 日至 8 月 26 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通过网站下载并填报应聘表格并在2016年 8 月 26 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我站指定邮箱。
邮箱:weiqunxx@126.com
联系电话:022-83818545
联系人:魏群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 2016年 9 月 5 日
2、资格审查地点: 天津市河东区七纬路65号利中大楼二号楼101-110
3、资格审查方式: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向我站提供审查所需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关资格条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查实后退回个人,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
4、资格审查结果的告知:初选人在报名后,请保持手机畅通,工作人员将于3个工作日内电话联系告知审查结果。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六、考试或考核
(一)考试:
1、笔试
(1)笔试方式: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即可参加我站公开招聘考试(笔试闭卷考试方式)。
(2)笔试内容:职业技能知识(共计100分)
(3)笔试范围:考察应聘人对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内容包括:
①应聘站长岗位: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知识、承压类设备定期检验法规知识,工商管理学知识等。
②检验检测成本核算岗位:会计学知识,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知识、承压类设备检验检测方法与法规知识。
③压力容器检验员岗位: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知识、承压类设备检验检测方法与法规知识
(4)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公布成绩,同时公布参加面试的名单和面试时间。
(5)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6)笔试成绩:笔试满分为100分,无及格线。笔试结束后7日内于本站内张榜公示并电话通知。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资格复审: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报考资格证书原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表等材料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
时间:另行通知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而取消或者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
(1)面试方式及内容: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谈。结构化面谈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时间:另行通知
(3)地点: 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于面试后即行告知,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次日在本站进行张榜公示。
3、总成绩的核算: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核算总成绩。
总成绩于面试后次日在本站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考核
应聘工勤技能岗位和专业性较强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以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采取考核办法公开招聘的岗位,可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对应聘者的专业技术能力进行考核。
(1)考核方式及内容:考核内容为结构化面谈。结构化面谈将对考生进行逻辑思维、组织能力、报考专业科目专业能力等进行综合考评。
(2)科目:报考专业相应科目
(3)时间: 另行通知
(4)地点: 另行通知
(5)考核成绩:结构化面谈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录用。
考核成绩于考核后即行告知,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次日在本站进行张榜公示。
七、体检、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或在须公告中说明。
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应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报名序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备案
办理聘用手续前,招聘单位将《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备案表》和《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按照管理权限分工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十、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83818545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83813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