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我系统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满足所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要求,经报请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附件:《2016年天津市河西区教育系统招聘计划》(二批)
二、招聘范围与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届毕业生或具有天津市户口且有相关岗位工作经历(教师岗位:指教育相关岗位工作经历,保健医生岗位:指医学相关岗位工作经历)的社会人员。
三、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4.应聘人员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年龄应在25周岁以下(1990年8月 9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1985年 8月9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9日及以后出生)。
5.学历条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6.具有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各岗位要求的所学专业和工作能力。
8.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应聘保健医生岗位除外)。
9.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0.具有各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11.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现役军人。
2.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 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 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 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各岗位具体报考条件
见附件: 《2016年天津市河西区教育系统招聘计划》(二批)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工作由河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河西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公告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河西政务网、天津市河西区教育网上发布。考生从2016年7月29日开始,通过下列网站查询: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tj.lss.gov.cn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
河西政务网:http://www.tjhexi.gov.cn
天津市河西区教育网:http://www.hxedu.tj.cn
(二)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
1.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均在网上进行: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16年8月9日(星期二)9:00至2016年8月15日(星期一)18:00结束。
审查时间:2016年8月9日(星期二)9:00至2016年8月16日(星期二)18:00结束。
缴费时间:2016年8月9日(星期二)9:00至2016年8月16日(星期二)18:00结束。
报名期间,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每个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考缴费人数之比低于1:3的不能开考,河西教育局相应调减招聘计划,报考上述岗位并已缴费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16年8月18日(星期四)9:00至16:00。
2.资格审查相关规定: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后48小时之内给予答复。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的技术支持及具体实施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及正常运行。
3.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系统关闭,无法进行下载。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16年8月19日(星期五)9:00至18:00。
(三)考试
1.笔试:
教师岗位考试科目:《教育综合知识》及对应学科的《学科专业知识》。
保健医生岗位考试科目:《医学综合知识》
时间:2016年8月20日(星期六)
9:00—11:00 教育综合知识/医学综合知识
14:00—16:00 学科专业知识
①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笔试缺考者不得进入面试。
②按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③报考人员于2016年8月29日(星期一)9:00以后登录报名网址或到河西教育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2.面试:
① 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相关材料于2016年9月1日在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对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律取消面试资格。由于上述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需带材料:
报名表(机打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应聘保健医生岗位除外)等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非2016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现单位加盖公章)、教育相关岗位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面试准考证,逾期系统关闭,无法下载。下载面试准考证时间:2016年9月8日9:00至2016年9月9日16:00。
② 组织面试:
面试时间为2016年9月10日,面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联合组织实施。
教师岗位面试采取模拟授课的方式(除幼教全科教师外,均含板书设计),保健医生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试题均由市级专业考试机构统一命制。
3.计分:
①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1位小数。
教师岗位笔试成绩=(教育综合知识成绩+学科专业知识成绩)÷2。
保健医生岗位笔试成绩=医学综合知识成绩。
②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1位小数。面试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
③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公开招聘考试成绩确定后,河西区教育局在7个工作日内公布综合成绩。
(四)体检
教育局对通过笔试、面试人员组织体检,以各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在指定的综合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考生自理。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凡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拟聘
教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拟聘。各岗位拟聘人员按综合成绩由高到底的排列顺序,依次选择招聘单位,确定拟聘名单。若拟聘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优先选择权。对被取消拟聘资格、自愿放弃、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拟聘,或其他情形导致的拟聘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
教育局对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对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考察,或其他情形导致的拟聘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公示前再次核实各类证件,未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应聘保健医生岗位除外)等相关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通过验证的报考人员,河西教育系统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报批与备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满后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九)聘用
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聘用期间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按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一)河西区教育系统2016年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河西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的领导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况,实行回避。
(三)对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咨询、举报、投诉电话
招聘咨询电话:022-28331949
政策咨询电话:022-28275879
监 督 电 话:022-28333426
河西区教育局
二O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