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天津市黄河医院发展需求,夯实各学科建设,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和途径,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2011】10号)文件,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黄河医院拟招聘临床经验丰富的卫生专业高层次人才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岗位及人数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人员。
详见附件:《2016年天津市黄河医院招聘卫生高层次人才计划》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卫生事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奉献精神及团队精神;
2、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较高水平专业技能;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3、近三年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者,年度考核不称职者;
4、现役军人;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考核方式为面试答辩、岗位技能考核。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于2016年7月29日至8月8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tj.lss.gov.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及南开区卫计委政务网(http://www.nkwsj.com)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16年8月15日9:00至2016年8月19日17:00。
2、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邮件形式,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书、其他证件证书及近期照片扫描件以及报名表、业绩材料发送至huanghe_gz@sina.com。
(三)资格初审
由天津市黄河医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验相关证书、业绩材料、个人简历、报名登记表。向区人社局、区卫计委备案。
(四)面试考核
对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者请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及装订好的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采取现场答辩与岗位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评委进行考察。
1、现场答辩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个人综合素质等内容。
2、岗位技能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基础、专业技能水平等内容。
(五)计分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不予聘用。
(六)体检
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进入体检人员与招聘计划数之比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由南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七)考察
由南开区卫计委组成考察小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因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等额递补。
(八)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员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备案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十)聘用
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政策咨询、岗位条件咨询:022-27652186 022-27429905
监督电话:022-27429901 022-87476129
天津市南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南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