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机构属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公立保教机构”?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是指政府举办的纳入区域财政预算管理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含部队、武警、公安等系统附属医疗机构。
公立保教机构是指政府举办的纳入区域财政预算管理的保育、教育机构。不含部队、武警、公安等系统附属保教机构。
2、哪些学历需要进行学历认证?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学历,需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三个月)。
3、什么是“卫生专业工作经历”、“教育专业工作经历”?
按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报考人员应具有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与所申报岗位相关的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
按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报考人员应具有在公立保教机构中从事与所申报岗位相关的教育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
4、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在本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保教机构中具有事业编制的人员,以市教育(人事)行政部门开具派遣报到证后本人到单位正式报到之日界定为工作经历起始时间。
在本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保教机构中的非事业编制人员,以人事或教育部门的就业派遣报到证、养老保险缴纳(企业性质)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三者重合时间界定为工作经历起始时间。
5、工作经历时间如何计算?
工作经历的时间按月计算,截止到2016年8月15日工作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起止月均可按1个整月计算)即可算作工作经历满1年、满2年、满3年。多段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的时间可以累加计算。
6、哪些情况可视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除具有本市农业家庭户口、本市非农业家庭户口外,以下情况可视为具有本市户口:一是具有本市单位集体户口的;二是具有天津市蓝印户口的。
7、外省市及老五县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包含哪些规定?
根据《天津市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来津工作实施办法》(津人[2000]19号)及有关规定,下列人员经用人单位同意录用或聘用,可予以引进:
⑴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⑵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引进人才的条件中要求为本科学历的,应为普通高校毕业的、具有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本科生。
引进人才的年龄除已有规定外,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
以上未尽事宜,报考人员可于网上查询相关政策和程序。
8、已参加2016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考试合格人员暂未发放资格证书如何认定?
参加2016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人员,可以上网打印“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加盖报名时所在单位公章,视为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
9、哪些人员属于(或可视为)2016年应届毕业生?
⑴2016年当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之前需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的,属于应届毕业生。
⑵2014年、2015年毕业尚未就业,且能够经人事或教育部门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可视为应届毕业生。
注:上述报考政策解释中,涉及人员经历、学历、工龄等方面内容的,仅限于对此次报考资格的认定。报名人员进入事业单位后,关于经历、学历、工龄等方面的认定,以相关干部人事政策为准。